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教师资格认定中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实施,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由省、市和有关高等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站)测试。
普通话水平测试按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试行)》和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试行)》执行。
参加测试人员达到一定等级者,由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认定并颁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测试成绩评定为一级乙等的须报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复审;一级甲等的须报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水平等级。
普通话水平测试要遵守回避原则。中小学在职教师进行测试时,本校测试员应予回避;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测试时,本系部测试员应予回避。
各地在开展对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测试前,可组织应试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各普通话测试实施机构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普通话培训测试费。
各地普通话水平测试咨询电话:
工作单位 区号 办公电话 传真电话
广州市语委办公室(督导室) 020 83187825 83357979
深圳市语委办公室(文化局) 0755 83749361 83749310
韶关市语委办(教研室) 0751 8614338 8631665
汕头市语委办(教研室) 0754 8860240 8860205
佛山市语委办(督导室) 0757 83205010 83322727
江门市语委办(教研室) 0750 3503956
3503955 3531417
湛江市语委办(督导室) 0759 3320144 3312074
茂名市语委办(局办) 0668 2278004 2270170
肇庆市语委办(督导室) 0758 2829842 2834030
惠州市语委办(继续教育办) 0752 2261072 2266763
梅州市语委办(局办) 0753 2180883
2180886 2180882
汕尾市语委办(局办) 0660 3390633
3390668 3391777
河源市语委办(教研室) 0762 3386221 3388652
阳江市语委办(教研室) 0662 3333655 3333900
清远市语委办(教育科) 0763 3361577 3361577
中山市语委办(局办) 0760 8311749 8312629
潮州市语委办(教研室) 0768 2805052 2805014
揭阳市语委办(局办) 0663 8724401 8724402
云浮市语委办(局办) 0766 8835505 8982506
东莞市语委办公室(教研室) 0769 2212750 2110085
珠海市教育局教研室 0756 2121336 2121304
广东省语委办公室(厅办) 020 37628751
37626370 37628751
37626370